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1年。《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本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中国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过程,老龄化也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已从2013年的9.7%上升至10.8%。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和必要性浮出水面。
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层面)、企业/职业年金(企业层面)、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层面)。目前养老保障仍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规模较小。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依靠国家养老的难度越来越大。2013-2017年全国养老金基本处于盈余状态,但收支差额逐年降低。其中,2017年收支盈余额3986.50亿元,环比下降6.6%,可以看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收支压力正在凸显。
对于健康险未来的发展方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健康险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风险损失补偿,而要从健康管理、对健康风险进行干预的思路找到新的发展路径。
我国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第三支柱增强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缓解未来政府财政压力,同时减轻公共养老金负担,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营造空间,实现养老三支柱的相对均衡。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潜力较大,有助于纠正中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性失衡。2017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年金险为主)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养老保险(退休后分期领取)的保费收入为1500亿元,占比仅为4.4%,有效保单件数只有1348万件,有效承保人次只有1707万。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国民退休收入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有助于缓解中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性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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