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122万元罚单。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指出,安徽中工科技因擅自堆放、倾倒危险废物被罚。随着环保监管不断严格,危废处理市场需求持续上涨。
安徽中工科技上述第一条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你单位上述第二条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项之规定,并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决定对安徽中工科技处以122万元罚款。
根据中研普华出版的《2021-2026年中国危废处理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内容显示: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 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由于危险废物本身的高危性和复杂性,危险废物处理处臵行业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具体体现在资质、技术、资金和 管理等方面。
从环保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危废处理领域确实存在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据产业研究院的分析,当下我国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每年都在1亿吨以上,但是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总产能仅为4500万吨/年,其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不过危废处理领域鲜有投资者入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业务对运营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危废项目固有的邻避效应,也让各个地方在开展危废处理工程时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综合这些因素,使得危废处理领域的壁垒较高、市场集中度较低(前五大危废处理企业的市占率综合不过8%)。当然,这样的局面,也让危废处理行业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不管是行业的规范化运作、规模化运作还是技术水平的提升、邻避效应的减弱上,都具有无限的可能。
日前,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1”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办指导。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间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联合挂牌督办。
此外,眼下在政策层面,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危废处理市场存在的缺口有望得到快速弥补。未来行业进入进入整合阶段。因此,那些在异地开拓业务领域经验丰富、综合运营能力较为突出的企业,有望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快速扩张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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