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2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我国海水淡化从1958年电渗析海水淡化开始,经过60多年几代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努力,我国的海水淡化技术基本成熟,并逐步建立了我国海水淡化产业体系。近十多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水淡化技术,海水淡化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大连、唐山、日照、舟山等沿海严重缺水城市和海岛地区着力推进海水淡化在石化、核电、钢铁等行业应用。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已经为缓解我国资源性缺水和水源性缺水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中国高度重视海水淡化工作,海水淡化作为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国家规划中。目前,我国海水淡化技术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并日趋完善,且随着装置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及水价机制的改革,利用淡化海水已具备大力发展的经济条件。淡水危机及成本优势的逐渐显现使得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化进程加快。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人均不到2200立方米,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90%城市地下水受不同程度污染。
目前,中国已经掌握低温多效蒸馏和反渗透海水淡化技术,初步具备系统集成和工程成套能力,自主技术在国内建成日产万吨级以上示范工程,开展了10万吨级海水循环冷却技术的示范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改环资〔2021〕711号)。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2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行动计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着力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一是提升海水淡化供水保障水平。沿海缺水地区要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逐年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示范工程。二是扩大工业园区海水淡化利用规模。鼓励沿海地区工业园区和高耗水产业优先利用海水,建设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业园区。三是提高海岛及船舶用水保障能力。在海岛保护性开发基础上,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海岛海水淡化设施,鼓励远洋渔船、海洋平台加装易维护海水淡化装置。四是拓展淡化利用技术应用领域。推广使用膜分离、能量回收等海水淡化技术,促进浓盐废水处理利用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苦咸水综合利用等。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水平。强化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核心装备,逐步提高技术水平。完善产业链条,做好海水淡化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构建关键技术、核心材料、重要部件、整机装备和标准化等创新需求公共服务平台。
《行动计划》提出,推动完善海水淡化政策标准体系。明确浓盐水处置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浓盐水可采取混合稀释、加速扩散等方式处置后排海。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海水淡化利用领域国家、地方、行业、团体相关标准制修订。强化激励措施,落实用电、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资金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予以适当支持。
《行动计划》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原则,推动行动计划实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加强综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沿海地区省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市县政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序,确保各项任务完成。积极开展与国际先进科研机构、企业等多元化合作。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基础知识,提高公众认可度,为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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