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世界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对于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都意义重大。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应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三项原则,通过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绿色金融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通过《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1)》(下称“《报告》”)公布了去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绩单。业内人士认为,今后绿色金融相关成果或将定期在《报告》中披露。《报告》提及广东、浙江、江西、新疆四省(区)的改革亮点,而在六省(区)九地试验区中,另外两个未提及的省份为贵州和甘肃。
中国人民银行在《报告》中称,“各试验区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2020年末六省(区)九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15.1%;绿色债券余额1350亿元,同比增长66%。
绿色指数能够反映出绿色金融市场整体以及各个局部的发展态势。提高国际国际可比性,有助于明确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为政府和监管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指数的建立也为更丰富的产品开发提供了基础。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正在逐步建立。未来。随着我国ESG信息披露体系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包括ESG指数在内的综合绩效类绿色指数也将迎来蓬勃的发展。
除了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其他地方。如北京、江苏。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等地也出台了本地的绿色金融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此外,目前还有很多省市在申请第二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未来这些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也将进一步深化。
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绿色金融行业,预计2020年绿色金融企业达到8.3万家,2025年达到10.8万家。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走向“实质化”等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将不断增加,但是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增长速度会有所下降,达到13.7万亿元,同比增长率为8.5%,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3.6万亿元。2021年以后,绿色金融市场需求规模增长率预计在10%以上,到2024年市场规模超过20万亿元,达到21.1万亿。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7月1日生效。据了解,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
绿色金融业务,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下同)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
根据《方案》评价指标方法,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央行将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其中,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中的境内绿色贷款余额采用央行调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境内绿色债券持有量采用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提供的登记数据。相比于意见征求稿,《方案》明确了绿色债券品种。即纳入境内绿色债券持有量统计的产品包含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
定性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具体可以分为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等3大类内容。
《方案》表示,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未如实报送评估数据及有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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