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就《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一时间引发行业热议。
《办法》提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此外,对于一些行业灰色地带,《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约束: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老实说,这些规定肯定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营收带来不小的影响。”目前国内主播的营收模式主要仍是依靠两块:带货和打赏,“不带货的主播要想赚钱,肯定就是依靠观众的打赏了。此前,在争取更多打赏的过程中,灰色地带也就随之诞生。”
网络直播乱象频生
现如今直播平台乱象丛生,不乏利用未成年人博眼球的低俗、谄媚之作,甚至是恶俗、暴力、色情等挑战公序良俗,突破法律底线的内容。这不仅扰乱了平台直播秩序,更重要的是传导了错误的价值导向,“网红”成了不少未成年人的价值追求。6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提出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这不仅是对网络直播低龄化趋势的有效遏制,也是对平台直播秩序的净化。
2020年一场新冠疫情,使得直播带货火了。但随之而来的假货事件却也层出不穷,一些知名网红主播、甚至是明星也频频翻车。针对这一现象,国家也推出一系列监管手段。2020年6月,由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今年5月2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直播行业市场规模
2020年以来,直播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直播卖货一度火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较2018年底增长1.63亿,占网民整体的62.0%。
当绝大部分企业都因为疫情危机而导致经济普遍放缓,但在这其中,中国直播市场中的科技行业却彰显着其迅速恢复的潜力。相关数据显示,随着电商和娱乐帮助促进此类与日俱增的应用,2019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5.04亿人,增长率为10.6%;预计2020年用户规模达5.26亿人,一直保持稳健的发展速度,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必然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未来的科技进步可能会彻底改变视频直播平台、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方式。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使得网络直播平台能够分析和预测用户偏好,提供定制化的推荐和定向服务,从而增加用户黏性。先进的技术也可以提高主播与用户之间的通信质量,如内容发布网络及点对点直播技术。
想要了解更多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前景,请查阅《2021-2026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