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来了!这些将影响你的教育、住房和生活。
5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夫妻过户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应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网络运营者要及时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是自身产品和系统漏洞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畅通的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时对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另外,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2025年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全景调研与投资战略研究报告》显示:
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条例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民办教育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互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一发展,我国民办教育市场规模将持续壮大,也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展平稳,但竞争加剧,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二是细分市场和区域市场的界限逐渐淡化;三是未来三到五年可能产生新的行业独角兽企业。
发展民办教育,能促进教育多元化,让学生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由于我们的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公办教育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是保证人人有学上的兜底保均衡的教育。让孩子有更多选择的任务主要由民办教育来实现,这是世界众多国家走过的教育发展之路。此外,随着民办高校师资力量的逐渐雄厚,其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质生源,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其中,民办高校将继续稳步发展。
预测到2025年,我国民办学校(机构)数量将达到28.52万所,年复合增长率在6.1-6.5%之间。2025年,民办学校在校生数量将逼近9000万人,民办教育市场规模将达到2.36万亿元左右,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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