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税务总局公开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多位财税专家分析,这是税务总局首次公开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而且这一案例还在检查中就对外披露,其实就是宣告近期税务部门展开网络主播税收检查进入实质性阶段。这种案例公开能起到“杀一儆百”作用,在年底前网络主播自查自纠申报纳税可以减罚免罚优惠政策下,预计会有一波网络主播补税潮。
现在手机不仅仅拥有打电话的功能,还成为了人们日常消遣娱乐的工具,尤其是用手机看别人的直播视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就指出,截至2021年6月份,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6.38亿,占了整个网民规模的63.1%。
网民们上网的时间也比较长,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了26.9个小时,这其中就有很多时间是花在了看网络直播上面。而且现在的直播,不仅仅是生活分享,更是厂商们相互争夺的电商阵地。许多大公司纷纷以直播的方式来售卖商品,售价往往也比较低,非常具有诱惑力,所以观看电商直播的网民数量达到了3.84亿人,占整个网民群体的38%。
这么庞大的用户规模也使得直播行业的发展极为快速,有数据显示,在2020年时整个在线直播的市场规模就已经突破了9000亿元,如此看来,2021年破万亿是非常有可能的。行业规模大,自然也吸引了非常多的人投身于直播行业。
第一种:如果主播以个人身份在平台直播
这就算是劳务关系,获得的收益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20%-40%),由平台代扣代缴,还有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二种:主播以工作室的名义,与平台合作,参与直播
这种属于劳务关系,工作室从平台获取收益,需要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纳税(5%-35%),还有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三种:主播为某经纪公司旗下,经纪公司与直播平台签约
这种情况下,主播的纳税形式与平台无关,与和经纪公司签署的协议形式有关。
若是签署的劳动协议,则是按照个人薪金所得(3%-45%)纳税,由经纪公司代扣代缴
若是签署的劳务协议,则是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20%-40%)纳税,由经纪公司代扣代缴,还有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四种: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形成雇佣,以平台员工的身份进行直播
这种情况下,主播获取的收益是按照个人薪金所得(3%-45%)来缴纳,由平台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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