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12月14日,中国人大网发布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说明。刘昆指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对于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刘昆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什么时间启动?
对于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刘昆表示,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刘昆解释,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021年之前,房地产是野蛮生长,房企通过高杠杆、高周转获得高速发展,那么接下来的十年或者二十年,房地产行业一定会表现出与其野蛮发展阶段不一样的发展模式。那么,房地产行业可能会出现哪些发展趋势呢?
宏观政策“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影响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宏观政策“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在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一般为城投公司发债或融资提供担保或承诺函,若此类地方政府隐形债务被坚决遏制,土地一级整理受到影响,土地出让规模自然收缩。
住属性将得到逐步提高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复提及“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可见,国家领导层对于住宅房屋的定位和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继2021年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后,无锡、东莞、宁波、成都、西安、上海等城市陆续跟进发布二手房指导价。
二手房指导价的直接作用是降低了炒房者的预期,导致炒房的收益受到一定的抑制,从而降低炒房者的热情。
想了解更多关于二手房行业专业数据分析,请点击查看中研普华研究院《2021-2026年中国二手房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