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即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我国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大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矿业迅速发展,但大规模的开发同时带来了生态环境问题。遥感调查监测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底,全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约5400多万亩,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占用损毁土地约2000多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约3400多万亩。
生态环境治理行业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提供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监测等技术和服务的行业。其中,生态修复是生态环境治理行业新兴的细分领域,生态修复行业是指通过人工干预,恢复或提升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和价值的行业,生态修复需要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实现源头保护、利用节约和破坏修复,保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功能稳定,促进自然资本保值增值。生态修复行业涉及的领域包括土壤污染治理、荒漠化治理、矿山复垦、园林绿化、河湖湿地修复等。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主题。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成为矿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实现“一煤独大”到绿色多元的产业转型。彻底摒弃跟随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的路子,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实现了新的起点上的弯道超越发展,基本摆脱了资源依赖型传统发展路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生态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生态+农业,依托京杭大运河沿线规划建设农谷大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全面发展都市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合理布局农家乐和精品民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了农民从种粮食到“种风景”、从单纯务农到多业经营的转变,农民增收的渠道更加宽广,农业成为了有奔头的产业。获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推动生态+旅游业,推动旅游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五年来成功创建潘安湖、大洞山、督公湖、凤鸣海4个4A级景区和卧龙泉1个3A级景区,成为淮海经济区旅游业新热点,旅游人数连年增长30%以上。2017年来贾旅游人数达870万人次,被誉为“挖煤贾汪,旅游真旺”。推动生态+服务业,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举,吸引一批领军企业来贾合作,发展养生地产、旅游地产,建设高端养老养生基地。推动双楼保税物流园区上升为市级重大战略,开通至上海洋山港班轮航线,贾汪迈进“通江达海”的新时代。
目前,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矿山生态修复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
全国废弃矿山空间分布极不均匀,有的区域密集,有的区域稀疏,整体呈现出大中型矿少、小型矿多,建材等非金属矿多、能源和金属矿少,东部多西部少的趋势。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历史遗留矿山35万处,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其中已治理恢复的仅占30%。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关注采矿废弃地的生态修复及改造利用。为解决现实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各地政府也陆续制定实施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建立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加大了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核查治理力度,推动了重点流域、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约5.55万公顷,矿山生态修复规模82.14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矿山建设从倡议探索到试点示范,再到上下联动推进,成为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生动实践。目前共建设1100多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山建设在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构建矿区社区和谐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成为矿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意见》提出,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通知》表明,财政部与自然资源部两部门将遴选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2022年,《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予2022年7月26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管理逻辑,形成33条规定。
“矿地融合”是指地质矿产和土地资源在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测以及成果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融合协同发展的模式。我国将“矿地融合”理念引入到矿山生态修复中,形成了“矿地融合”生态修复模式,即依托矿产开发与土地利用统筹规划,集成地质灾害治理、土地集约利用、水土资源调控技术等,统筹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城、矿、乡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的综合生态修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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