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将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金融时报 2015/8/14 责任编辑:chenguanyu
此前有消息传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积极筹备之中,发起单位大部分都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的原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
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性文件与监管规则的出台,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将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如何遵循监管规则和加强自律规范,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于这类业内关心的焦点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融360联合创始人、CEO叶大清。
叶大清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将以监管意见为基础,制订行业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相信在协会的带动下,整个行业将向着更加完善、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文件中关于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措施,让不少业内人士很受鼓舞,这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也将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7月中下旬,央行等10部委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引发了行业热议。据有关方面传出的信息,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还将结合具体行业,如P2P、众筹等细分领域实际,制订具体的监管细则。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文件中关于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措施,让不少业内人士很受鼓舞,这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也将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叶大清向记者表示。
他说,以P2P网贷行业为例,据融360监测数据,2014年四季度,国内P2P平台“跑路潮”爆发,12月问题平台数为90家,达到全年最高值。进入2015年,问题平台数量增势稍有放缓,但6月份问题平台数量突然激增,再创新高,达到101家。为了跑马圈地,很多创业公司不断挑战“红线”、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甚至恶意欺诈,行业显现出“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整体金融安全。最近引起资本市场剧烈动荡的场外股票配资,也与之有莫大的关联。”叶大清说。
叶大清表示,上述法规文件与监管意见的出台,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了一个“框架”——鼓励互联网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如P2P、P2N将会有监管限制,这其实就是确定了行业的核心问题,即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那就需要由专业人员和机构来做。行业普遍反映《指导意见》严于预期,未来,各部门具体细则的出台,将会更加严格。
谈到法规文件对融360的影响,叶大清说,《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多样化,有利于融360平台模式的创新发展。“融360并不属于《指导意见》中提到的需监管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但是我们和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有合作。”各主要业态是“淘金人”,融360是第三方“送水工”,淘宝能够发展依靠的是网商,同样是平台模式,融360发展起来则要依靠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业态。
他说,《指导意见》带来的另一个利好,是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方向。融360将坚持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发展与银行、担保、小贷等多种金融机构的合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完善,将有更多合规的金融公司接入。未来,网贷评级、大数据风控以及基于消费金融的衍生业务等,也是公司注重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结构,从支付限额、开户类别、交叉认证、转账对象、金融业务范围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叶大清表示,央行“支付新规”的核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资金必须进银行的账户;第二,让第三方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业务,严禁体系内转账,这与当初支付牌照的定位也是吻合的。
叶大清表示,《指导意见》要求P2P资金第三方存管,而且明确是要求银行存管,当时业内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托管业务未来的开展产生了疑虑;而《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打消了行业的疑虑。《管理办法》除了对支付行业的影响巨大以外,另一个引起关注的就是P2P网贷行业。目前在P2P行业,还都把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作为平台的一种“增信”,认为这是对资金的一种相对有效的隔离。而目前由于成本和用户体验的原因,大部分P2P公司还没有接入P2P的资金托管业务,据融360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托管率还不到1%。但这1%的网贷平台在行业内还都是属于体量较大、品牌知名度较好的平台,所以一旦执行的话,对于P2P行业的影响将很大。
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性文件与监管规则的出台,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将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如何遵循监管规则和加强自律规范,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于这类业内关心的焦点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融360联合创始人、CEO叶大清。
叶大清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将以监管意见为基础,制订行业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相信在协会的带动下,整个行业将向着更加完善、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文件中关于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措施,让不少业内人士很受鼓舞,这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也将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7月中下旬,央行等10部委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引发了行业热议。据有关方面传出的信息,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还将结合具体行业,如P2P、众筹等细分领域实际,制订具体的监管细则。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文件中关于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措施,让不少业内人士很受鼓舞,这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也将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叶大清向记者表示。
他说,以P2P网贷行业为例,据融360监测数据,2014年四季度,国内P2P平台“跑路潮”爆发,12月问题平台数为90家,达到全年最高值。进入2015年,问题平台数量增势稍有放缓,但6月份问题平台数量突然激增,再创新高,达到101家。为了跑马圈地,很多创业公司不断挑战“红线”、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甚至恶意欺诈,行业显现出“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整体金融安全。最近引起资本市场剧烈动荡的场外股票配资,也与之有莫大的关联。”叶大清说。
叶大清表示,上述法规文件与监管意见的出台,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了一个“框架”——鼓励互联网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如P2P、P2N将会有监管限制,这其实就是确定了行业的核心问题,即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那就需要由专业人员和机构来做。行业普遍反映《指导意见》严于预期,未来,各部门具体细则的出台,将会更加严格。
谈到法规文件对融360的影响,叶大清说,《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多样化,有利于融360平台模式的创新发展。“融360并不属于《指导意见》中提到的需监管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但是我们和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有合作。”各主要业态是“淘金人”,融360是第三方“送水工”,淘宝能够发展依靠的是网商,同样是平台模式,融360发展起来则要依靠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业态。
他说,《指导意见》带来的另一个利好,是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方向。融360将坚持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发展与银行、担保、小贷等多种金融机构的合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完善,将有更多合规的金融公司接入。未来,网贷评级、大数据风控以及基于消费金融的衍生业务等,也是公司注重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结构,从支付限额、开户类别、交叉认证、转账对象、金融业务范围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叶大清表示,央行“支付新规”的核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资金必须进银行的账户;第二,让第三方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业务,严禁体系内转账,这与当初支付牌照的定位也是吻合的。
叶大清表示,《指导意见》要求P2P资金第三方存管,而且明确是要求银行存管,当时业内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托管业务未来的开展产生了疑虑;而《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打消了行业的疑虑。《管理办法》除了对支付行业的影响巨大以外,另一个引起关注的就是P2P网贷行业。目前在P2P行业,还都把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作为平台的一种“增信”,认为这是对资金的一种相对有效的隔离。而目前由于成本和用户体验的原因,大部分P2P公司还没有接入P2P的资金托管业务,据融360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托管率还不到1%。但这1%的网贷平台在行业内还都是属于体量较大、品牌知名度较好的平台,所以一旦执行的话,对于P2P行业的影响将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