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我市医保参保人到医院看普通门诊,通常刷卡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相应的医药费。但有一些大病在门诊治疗时费用较高,为了保障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我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患者在完成“门诊大病”认定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相应比例支付患者的大病门诊费用,全市1100多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门诊待遇,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
如何申请门诊大病认定申请?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请门诊大病认定的,应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诊断医院通过业务系统上传门诊大病申请,经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深圳纳入门诊大病的主要是哪些病?
在此之前,深圳已有以下14种情形纳入深圳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包括
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2.颅内良性肿瘤(门诊专科治疗)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
7.地中海贫血
8.精神分裂症
9.分裂情感性障碍
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11.双相(情感)障碍
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4.艾滋病
参保人享受门诊大病待遇有多少?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