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活动兼具法律性和科学性,要求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针对这一行业特点和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在努力建立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龙头,以高资质、高水平机构为支撑,其他机构为基础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将标准化、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多项制度引入司法鉴定管理领域,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目前,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4872家,同比减少1.06%。4872家机构中,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大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为2582家(其中包括业务范围既有“四大类”又有“其他类”的综合机构375家),占机构总数的53%。仅从事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设工程、产品质量、价格类、涉农类等“其他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为2290家,占47%。司法鉴定人54198人,同比减少2.63%,首次出现负增长。近年来,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把门槛,从规范执业入手,充分利用能力验证、认证认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培训工作淘汰不符合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6年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31578件,同比增长2.06%;业务收费36.69亿元,同比增长17.94%。司法鉴定援助业务量件,减免费用7034.25万元,同比增长62.8%。“四大类”业务占业务总量的约90%,收费额约占总量的71%,“其他类”业务约占业务总量的10%,收费额约占29%。2017年我国司法鉴定行业业务量超220万件。
近年来,我国司法鉴定委托主体结构发生变化,个人委托占比逐渐上升,由2014年的24.2%增至2016年的27.98%。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比例上升,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带来较大的市场空间。随着司法鉴定的市场化,我国司法鉴定业务规模增长迅速。预计2018-2023年我国司法鉴定行业业务规模复合增长率为14%,2017年我国司法鉴定业务规模超过42.21亿元,到2022年将增长到83.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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