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数字化趋势突出,新型装配建筑行业如何借力发力,企业如何迈出更大一步?

经济数字化趋势突出,新型装配建筑行业如何借力发力,企业如何迈出更大一步?
4月28日,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完成首笔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标志着北京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动产担保登记的统一登记、统一查询。试点首日,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通过统一登记系统完成了10笔动产抵押业务的登记。
实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后,登记人通过互联网可以自主操作完成、登记即刻生效,有效解决了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了效率,进一步保障了担保权利人的担保权益。
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为继续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动产抵押登记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大家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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