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快速增长,医疗保险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市场快速增长,医疗保险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从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围绕落实《方案》,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一系列操作性文件和配套办法,将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纳入减税降费“总盘子”,精准宣传培训、落实服务措施、快速处理问题、优化服务质效,确保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缴费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如是金融研究院宏观策略高级研究员葛寿净表示,调整之后,对于个人或企业而言,能够减轻很大一部分社保负担。计算口径调整后,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前后对比,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三千多亿
值得关注的是,人社部日前预计,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将下降超300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新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
“这次社保降费将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与2018年社保降费1840亿元相比,规模扩大63%左右。”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这次出台的《方案》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此外,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一年到2020年的4月30日,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的费率是各地可继续根据基金累计结余的情况来确定降低的幅度(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23个月可下调20%,24个月以上可下调50%)。
“预计2019年,按照现在的《方案》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大约是1900多亿元,同时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大约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有关情况吹风会上说。
中信改革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表示,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规模非常大,降费力度也是空前的。为了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转移和划转国有资本给社保基金“输血”。同时社保基金也要自己“造血”,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在输血方面,王青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可进一步加大国资划转社保力度。此举既合情合理,又具有可操作性。
在造血方面,王青认为,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受托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达5.23%。由此,为了促进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强化其自身“造血”功能,未来委托投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对于降低社保费率,葛寿净认为,重点作用于中小企业,原先市场预期的社保征缴制度的改革如果实施,对合规企业是利好,利空不合规企业。同时,为了保证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不增加,中小企业社保费率的下降幅度可能比大企业的要大。
建立“一竿子到底”指挥体系
根据《方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继续由社保部门征收,原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继续由税务部门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据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为贯彻好《方案》精神,税务部门从建机制、强辅导、优服务、细核算等方面狠抓落实工作。各级税务部门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专门设立了社保费工作组,建立起“一竿子到底”的指挥体系,将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纳入减税降费“总盘子”,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对照降率方案细化16类80项重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督导问效。
围绕落实《方案》,税务总局制发了一系列操作性文件和配套办法。截至4月22日,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的通知、降低社保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出台了降费核算、信息系统、技术保障等方面配套办法。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聚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等政策,按照“准实快优”的要求,精准宣传培训、落实服务措施、快速处理问题、优化服务质效,切实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整体稳定、税费协同,确保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缴费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服务要“实”问题处置要“快”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优化缴费人体验,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同时,结合本地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和实际征缴模式,确定本地缴费服务操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落实申报提醒,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客户端在缴费人申报环节提供政策推送和事项提示功能;自主申报地区税务机关还要自行优化系统,为缴费人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和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缴费人正确申报。
税务总局还特别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快捷响应诉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缴费人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缴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要畅通投诉接收和处理渠道,妥善处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方面的征缴服务投诉,确保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移交顺畅、反馈迅速,有效保障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全面评估缴费服务风险,建立缴费秩序、系统网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衔接措施,快速响应处理,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征缴秩序。
税务总局提出,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部门间职责分工,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多缴退费、补助享受、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争议处理等工作,共同做好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确保缴费人享受政策。
据了解,税务总局将借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模式,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评价缴费人感受的指标体系,从更多维度反映降费实施成效。调查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查找短板、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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