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要求,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直播电商指的是商家通过直播的形式,给观众推荐商品,激发其潜在的购买欲望,最终实现交易的电商渠道。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如同线下销售中的“导购”,其个人的销售能力对商品销售效果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实现线下导购的线上化。直播电商本质是品牌方对私域流量渴望的体现。通过直播为电商带来流量,从而达到为电商销售的目的。
直播电商把直播与电商有机结合,即通过直播的方式与用户直接建立起连接,更好地赢得用户的信任,而省去中间环节,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交易效率。这意味着必须在商业能力上下更大功夫。直播电商的价值链包括主播(MCN机构)、平台方、品牌商家。
我国直播电商行业主要平台有淘宝、抖音、快手、京东、唯品会、蘑菇街、小红书、拼多多、苏宁易购等。
2021年电商渗透率的增加,与短视频直播的火爆带来了直播电商的高速增长,2020年我国直播带货整体规模突破万亿元,2021年将接近7124亿元的规模。从品类上看,直播电商打破了区域和品类限制,服饰是渗透率最高的商品,美妆、食品饮料、生鲜、家电数码等也是热销商品,汽车、房子、火箭亦有售卖。
CINNIC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占网民整体的62.4%;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份增长1.23亿,占网民整体的39.2%。
2020年,我国直播带货整体规模突破万亿元,实物类商品占98.4%,一线城市占比达76%。根据毕马威、阿里研究院综合预测,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整体规模达到6250亿元,渗透率达到8.6%,2021年直播电商仍将继续高速增长,规模接近7124亿元,渗透率达到14.3%。根据专业机构预测,2022年中国在线直播的用户规模将达到6.60亿人,市场规模破万亿轻而易举。
网络消费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应用不断涌现。“直播+电商”也成了一种新兴的网购引流方式。直播电商最大的优点是引起消费者对网红主播的关注,对主播带货产品的兴趣、对体验互动的认知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直播电商这一新兴的消费模式目前仍没有系统的行业发展规范和管理细则,虚假宣传、退货难、销售违禁产品、误导消费者等成了直播电商的发展弊端,其最终伤害的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电商直播发展,加强直播电商平台、头部主播管理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近期,商务部《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也反映了这一需求和趋势。
电商直播平台要加强对网红主播,特别是平台头部主播的监管,解决直播信息不对称、假冒产品、三无产品等问题,“在消费者遇到纠纷后,直播电商平台负起应负责任,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方面,下一步,商务部将支持传统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发展智慧商店、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商业场所、闲置厂房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实施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网上零售额81227亿元,同比增长19.7%。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340亿元,同比增长15.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6%。
网络零售保持快速增长。随着线上消费需求持续释放,1—8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9%,比上年同期加快0.1个百分点,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所占比重为23.6%,与1—7月份持平。

来源:国家统计局
基本生活和升级类商品线上销售较快增长。1—8月份,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多数商品保持快速增长。其中,与基础民生密切相关的吃类和穿类商品零售同比分别增长22.4%和19.4%,日用品类商品销售增势平稳;文化办公、家用电器和体育娱乐用品等升级类商品零售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近10亿网民中,40岁以下网民超过50%,其中学生网民最多,占比为21.0%。
报告显示,月入2001元-5000元的网民比例占32.7%,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网民比例为29.3%,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网民比例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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