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开拓等,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别等因素影响,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均衡。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纷纷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方面,截止到2020年末,全国小额贷款行业从业机构数量为7118家,小额贷款行业从业人员为72172人,实收资本8201.89亿元,贷款余额为8887.54亿元。小额贷款行业有利于修复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信用市场的融资功能。
截至2021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841家。贷款余额8653亿元,一季度减少212亿元。小额贷款又称为微型金融或小额信贷,是为低收入者或者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信贷服务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的贷款余额为9020亿元,对比2019年减少了268亿元,小额贷款同比减少2.9%。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贷款余额8888亿元,前四季度减少203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确方向道路,在实现金融创新及规范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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