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猛增,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十多年来最快的速度增长,2021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5%。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创下了近120亿吨的历史新高,比2019年的排放总量高出约6亿吨(5%)。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将“碳达峰”提升至“碳中和”,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碳减排的工作目标。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通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2021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碳排放配额分配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2021年5月14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2021年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范围,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试点。
截至2021年7月6日,市场共发行110只碳中和债,发行总量为1207.04亿元。虽然近3个月碳中和债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但在近半年的时间内,碳中和债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比重已高达44.77%,有效地引导资金投向低碳产业的转型升级。
在交易商协会的政策支持下,银行间不同品种的碳中和债发行相对更为踊跃。截至2021年7月10日,银行间市场共发行739.38亿碳中和债,交易所市场共发行467.66亿碳中和债,主要品种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与资产支持证券等,与债券发行伊始相比,品种不断丰富。此外,国开行在2021年3月18日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首只“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规模高达200亿元,是我国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用于助力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同时也是我国首只获得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贴标认证的‘碳中和’绿色债券,国际市场认可度得到有效提高。
未来发行品种有望继续扩大。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交易商协会为碳中和债的注册评议开辟绿色便利通道,鼓励企业注册发行以碳减排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在满足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机制要求的情况下,资产支持票据(ABN)可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转为绿色资产支持票据。
目前碳中和债的发行主体普遍为资质较好的大型央企。外部评级结果显示,外评AAA主体发行规模占到存量市场规模的96%,AA+和AA分别占2%,这与高资质主体产业升级速度较快、社会责任意识更高存在一定关联。从企业性质来看,央企发行人占存量发行规模的77%,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占比18%和5%。央企在“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中,积极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发挥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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