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资产托管定义及业务流程
碳资产托管是资产管理业务在碳市场的创新应用,狭义的碳资产托管,主要指配额托管,即控排企业委托托管机构代为持有碳资产,以托管机构名义对碳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交易,以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广义的碳资产托管,则指将企业所有与碳排放相关的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策划实施,包括不限于CCER开发、碳资产账户管理、碳交易委托与执行、低碳项目投融资、相关碳金融咨询服务等。
图表:碳资产托管的业务流程

资料来源:市场公开资料整理
目前我国开展的碳资产托管业务主要为碳配额托管。由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接受控排企业的配额委托管理并与其约定收益分享机制,并在托管期代为交易,至托管期结束再将一定数额的配额返还给控排企业以实现履约。
二、碳资产托管的意义
第一,对控排企业,配额托管有利于其剥离非主营业务,增强业务专注度,同时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不仅可以完成履约还可以取得额外收益;
第二,对于托管机构,可以低成本获得大量配额从而交易获利;
第三,对于碳排放权交易所,则可以获得碳配额流动性释放带来的佣金;
第四,对于碳市场,通过托管机构把控排企业闲置在手中的配额集中起来拿到碳市场进行交易,可活跃碳市场。
三、碳资产托管适用企业
一般情况下,控排企业所拥有的碳配额资产的数量决定了其对碳配额托管业务的积极性,排放量较小和排放量巨大的控排企业对于碳配额托管的需求程度不高,而大中型控排企业则较宜采用碳配额托管模式。
碳排放量小,配额资产小的控排企业:通常不会对碳资产有事前管理和处置,大多会在履约清缴前夕,根据碳核查结果,直接在碳市场进行配额盈缺的处理,卖掉盈余配额或购买配额(或CCER)进行履约;
碳配额资产巨大的巨型控排企业:通常会组建碳资产管理公司,建设碳资产管理平台,在统筹管理集团自身碳资产的同时,为外部市场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
而大中型控排企业,由于受市场不确定性、人才短缺等因素影响,通常不会组建碳资产管理公司,而是倾向于选择专业化的碳资产托管机构,以相对较小的投入降低履约成本,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碳资产托管主要模式
双方协议托管:控排企业和碳资产管理机构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建立碳资产托管合作,这种模式下的碳资产划转及托管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商业谈判及信用基础,如控排企业可以将拥有的配额交易账户委托给碳资产管理机构全权管理操作,碳资产管理机构支付一定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承担托管期间的交易风险。
交易所监管下的托管:目前国内试点市场的碳交易所普遍开发了标准化的碳资产托管服务,通过碳交易所全程监管碳资产托管过程,可以减少碳资产托管合作中的信用障碍,同时实现碳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高效利用。交易所介入的碳资产托管可以帮助控排企业降低托管风险,同时为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一个具有杠杆作用的碳资产托管模式,实现了共赢,有助于碳资产托管业务的推广。
五、碳资产托管风险
信用风险:在碳市场初期,缺乏官方风险监管体系的情况下,企业和碳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可能面临信用风险;若采用无第三方担保的协议托管模式,托管双方需要依靠契约精神来保障合作,一旦任何一方不诚信造成合同违约,可能会给双方的正常碳排放履约或经营带来不利影响;采用第三方交易所监管下的托管服务可以很大程度降低这方面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影响托管碳资产的价值和收益。碳资产管理机构在利用托管的碳资产进行套利交易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风险,避免交易损失可能引发的补充保证金情景。
操作风险:碳资产托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错误、技术故障或信息泄露等问题,可能导致操作风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碳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返还时间风险:托管碳资产的返还时间需要在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履约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履约操作。合作双方需要综合考虑主管部门对碳排放履约的截止期限、交易所审批配额返还的时间、企业内部的审批操作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托管碳资产返还时间。
CCER置换风险:在允许使用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置换配额的托管合作中,控排企业需要注意国家主管部门对CCER抵消配额的适用性要求。 若在托管返还时间明显早于履约截止期限的情况下使用CCER代替配额进行返还,当年度碳排放履约对CCER适用性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所置换的CCER无法用于当年度碳排放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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