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electric power industry)将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水能、海洋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经发电设施转换成电能,再通过输电、变电与配电系统供给用户作为能源的工业部门。生产、输送和分配电能的工业部门。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电能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是同时进行的,既不能中断,又不能储存,需要统一调度和分配。电力工业为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基本动力,随后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了一批大、中型水电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部门。
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220058万千瓦,同比增长9.5%。分省份看,截止2020年底,全国十大发电装机省份分别是:山东15560万千瓦、内蒙古14650万千瓦、江苏14146万千瓦、广东14100万千瓦、新疆10763万千瓦、山西10383万千瓦、云南10340万千瓦、河南10169万千瓦、浙江10142万千瓦、四川10105万千瓦。
2020年,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达37016万千瓦(含抽水蓄能3149万千瓦),同比增长3.4%,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6.82%。2020年,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容量达124517万千瓦,同比增长4.7%,占全部装机容量的56.58%。其中,煤电装机容量为107992万千瓦,同比增长3.8%,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9.07%,首次降至50%以下;气电装机容量为9802万千瓦,同比增长8.6%,全部装机容量的4.45%。
2020年,全国全口径核电装机容量达4989万千瓦,同比增长2.4%,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27%。2020年,全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28153万千瓦,同比增长34.6%,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2.79%。2020年,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25343万千瓦,同比增长24.1%,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1.52%。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报告《2021-2025年中国电力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研究报告》统计分析显示:
1、电源投资总额分析
图表:2018-2020年电力工程建设投资完成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0年我国电力工程建设投资完成额为9943亿元,同比增长9.6%。从电力投资结构来看,2020年,电源工程建设投资同比增长29.2%,达到5244亿元;电网工程建设同比下降6.2%,为4699亿元。
2、清洁能源投资比重分析
“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风电、太阳能、水电等环保电能投资增长较快。2020年风电投资达到2618亿元,同比增长70.6%;水电投资为1077亿元,同比增长19.0%。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投资增长较快。火电能源投资逐步下降。2011年火电投资规模为1133亿元,到2020年下降到553亿元。
图表:2018-2020年水电投资总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2018-2020年火电投资总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2018-2020年核电投资总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2018-2020年风电投资总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2018-2020年太阳能发电投资总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3、电网基本建设投资累计完成额规模
图表:2018-2020年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总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1、电力行业投资政策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
第一、煤电联营的方向。新规划建设煤矿、电厂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鼓励大型动力煤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
第二、煤电联营实现形式。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形式。
第三、重点发展坑口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炭净调出省(区、市)内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采用煤电一体化模式。
第四、优化推进中东部省份煤电联营。中部省份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优先在本省大型煤炭基地内布局,争取实现煤电联营;东部省份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应优先考虑煤电联营。
第五、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煤电联营。鼓励煤矿项目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开展煤电联营。
第六、鼓励发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力企业积极利用煤泥、中煤等低热值燃料资源,充分发挥运距短、储存成本低、发电成本低等优势,统筹考虑建厂条件、电力市场、供暖供热、本地环境和水资源支撑能力等诸多因素,优先安排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
第七、支持异地煤电交叉持股。鼓励煤炭净调入省(区、市)燃煤发电项目与其他地区煤矿通过交叉持股实施煤电联营。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具有长期稳定电煤供销关系的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跨区域联营。
第八、鼓励通过合并重组实施煤电联营。支持在运燃煤电厂和煤矿突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途径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
第九、约束激励政策
优先释放煤电联营煤矿项目优质产能。提高产能指标折算比例,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煤矿使用的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提高为300%。煤电联营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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