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随着中国工程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施工技术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一批大中型监理公司的优势开始显现。一方面这些企业往往具有多种资质,有利于完成复杂工程的建设,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和人员储备,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方式拓展业务,这也符合国家要求建设具有行业性、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的要求。
工程监理行业现有竞争者之间由于数量较多、退出成本较低等因素面临较激烈的竞争。目前国内工程监理行业竞争环境呈现出以下状态:行业内现有企业间的竞争激烈,潜在入侵者威胁较大,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较高。目前的替代品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但该类型企业还处在发展初期,从长远来看替代可能性程度较强,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强。这些表明工程监理市场处在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状态中,每一方力量都不可轻视。机遇与威胁同在,如果能把握好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看清形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就有可能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图表:2018-2020年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研究院
1、工程监理定位分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在监理的范围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该是全过程,有的认为应是施工阶段监理;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在强制监理的范围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覆盖所有工程项目,有的认为应该取消强制监理,等等。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的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因此在《建筑法》制定的时候,从实际出发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这也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也有法可依。但这并不表明,除施工阶段其他阶段可以不实施监督、管理或咨询,因此为了比较准确界定,可以考虑把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造、保修等阶段的服务,称为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这样既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也便于社会各方能够接受。
2、工程监理管理转变分析
我国提出建漫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FIDIC合同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工程上普遍采用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这些建设工程的实施效果都很好,受到有关各方的重视。而FIDIC合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应当说,这种市场准人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社会对工程监理的要求分析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并已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但应当承认,目前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为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实现预期效果。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展:
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加入wTO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市场规则特别是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还不健全。市场机制,包括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等尚未形成。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原因。但是应当看到,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愈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日益增多。从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当前,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监理服务内容。要从现阶段以施工阶段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即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而且要进行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的作用。
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毋庸讳言,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虽然形成了一定的特点。但在一些方面与国际惯例还有差异。我国已加入WTO,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前面说到的几点,都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内容,但仅仅在某些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是不够的,必须在建设工程监理领域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为我所用。
从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尽管有很多优秀的监理企业,也有很多品牌监理企业,但同样也存在着鱼木混珠的现象,特别是存在着很多小型监理企业存在着“挂靠”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监理企业的科学发展。比如目前我国监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不仅扰乱了监理市场秩序,而且也对监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造成了影响;再比如由于目前我国监理企业过多过混血,这就直接导致一些监理企业人为的压低价格,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由于低格较低,必须在具体的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此外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我国整体监理市场缺乏开放性。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必须将“三控、二管、一协调”作为重要的目标和任务,这也是建设部提出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理企业更好的履行职责。但从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来看,在“三控、二管、一协调”方面严重不足,绝大多数监理企业只是在“质量监理”方面狠下功夫,“三控、二管”还没有成为监理企业的重要职能,这就直接导致监理企业的业务受到影响。由于监理企业业务范围不宽,使得很多监理企业无法更好的发挥作用,进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一点已经成为我国监理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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