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置的行为。
信托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公布《2021-2026年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显示
随着2021年底资管新规与资金信托新规落地,信托业进入艰难转型阶段,信托资产规模从2017年4季度末的高点持续滑落。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信托资产规模渐趋平稳,并在2021年2季度首次出现回升。截至2021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64万亿元,与2020年2季度末相比,同比下降0.64万亿元,降幅为3.02%;与2021年1季度末相比,环比增加0.26万亿元,增幅为1.28%。
从资金来源看,截至2021年2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10.37万亿元,同比增长0.76%,环比增长3.72%;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为50.23%,同比上升1.89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19个百分点。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5.60万亿元,同比下降23.98%,环比下降6.21%;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为27.15%,同比降低7.48个百分点,环比降低2.17个百分点。
管理财产信托规模为4.67万亿元,同比增长28.89%,环比增长5.88%;管理财产信托占比为22.61%,同比上升5.60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98个百分点。
从资金投向来看,截至2021年2季度末,资金信托规模为15.97万亿元,同比下降9.56%。截至2021年2季度末,从资金信托在五大领域占比来看,排序分别是工商企业(30.00%)、证券市场(17.52%)、基础产业(13.42%)、房地产业(13.01%)、金融机构(11.97%)。
(1) 以信用为基础,任何类型的信托都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用的基础上,如果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用,信托行为就不会产生。
(2) 具有特定的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者的利益,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运用,所得收益归于委托者或指定的受益人,受托人所得到的是约定的信托报酬。
(3) 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委托者必须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受托者才能接受这项信托,受托人替代委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4) 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信托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时受益人不止一个人。而商业银行一般贷款是涉及到银行和贷款单位两个方面。
(5) 信托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收益。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收益归受益者所有,亏损也由受益者负担。
(1)信托业务类,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2)委托业务类,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3)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4)租赁业务类,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5)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一端是均衡业务型,房地产信托业务、基础建设信托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均衡发展,以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外经贸信托等实力较强的大型信托公司为代表,为数不多。
另一端是单一业务型,如2007年之前的联华信托专注于房地产信托领域,又如目前的云南信托专心从事自主管理的证券信托业务,这一类信托公司也屈指可数。
处于中间大量的信托公司形成的是“双核心”模式,即在房地产信托业务、基础建设信托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等三大板块中,选择其中两个板块作为常规的主营业务,常抓不懈;而另一板块则作为辅助的机会性业务,待机而动。
未来行业市场投资前景如何?想要了解更多行业详情分析,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1-2026年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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