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是全球贸易的动脉,世界经济的“晴雨表”,具备成本低、覆盖广、运量大等许多优势。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全球航运物流业带来了严重冲击,海运需求锐减、集装箱设备短缺、船期大量延误、舱位难以保证、运价持续上涨等负面因素,导致全球海运供应链陷入困境。
2003年国务院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建设海运强国”的战略目标。现阶段,我国海运发展的战略目标以保障性和竞争性为主;到2020年,我国海运发展的战略目标就要实现保障性、竞争性、引领性协同发展。随着世界贸易中心向亚洲转移,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对海运需求巨大,中国海外航运业务发展迅速。
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成为港口吞吐第一大国。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性爆发,生产陷入停滞,各国贸易额降低,海运市场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而国内疫情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逐渐复苏,工业生产快速恢复,国内产品供应全球市场,出口贸易需求猛增,2020年1-11月,我国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32.5亿吨,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4.18%。
从2020年国内规模以上港口内外贸吞吐量的变化趋势来看,港口内贸市场在1-3月份受到严重的影响,最低下降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但从4月份开始逐渐恢复,主要与国内疫情得到控制有关;而在港口外贸市场方面,除了3月份的吞吐规模稍有下降之外,其余均保持在2019年同期之上的水平,反映出中国港口外贸市场的发展相对更为稳定,主要是由于国外疫情迟迟得不到有效控制,工业生产受到抑制,对外部市场的供给需求逐渐增长,从而促进中国的出口市场发展向好。2020年上半年,全球海运运输量下降了25%,预计全年将整体下降10%。2020年前三季度全球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增速大都仍处于负增长区间,而我国的宁波舟山港、广州港、青岛港和天津港的集装箱吞吐量均保持不同程度的正增长趋势,反映出国内市场恢复较好。
据报道,交通运输部进行立法调研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与实施,推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为把我国建设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目前,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集思广益,既重质量又讲效率,抓紧把这部法律进一步修改完善好,助力我国海运事业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海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海运业的安全发展直接关系到民生保障和国家建设。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海运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呈现全面快速发展势头,同时也面临着海上交通安全风险挑战增多、监管难度增大等新形势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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