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新兴产业,具备传输便捷、绿色低碳、需求旺盛、互动融合等特点,有利于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及数字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涵盖数字游戏、互动娱乐、影视动漫、立体影像、数字教育、数字出版、数字典藏、数字表演、网络服务、内容软件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近年来,浙江数字文化随着“八八战略”的持续深化发展,呈现极具地方特色的产业生态,打造以数字文化产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浙江数字文化产业涵盖文旅文博、影视直播、动漫游戏等领域并各具地市传统特色,依托数字技术与平台推动传统与现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融合创新,并依靠数据信息精准判断用户及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文化需要。数字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渗透性,不同领域的大数据交互有效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构建涵盖实体经济、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生态系统。数字文化产业正日益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浙江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文化消费的网络空间,积极探索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率先推进文化传播、消费的数字化、在线化,形成了在线文娱、短视频、在线文化会展、在线教育等一批优势产业。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达6.58亿,短视频用户达8.73亿,网络游戏用户达5.18亿,网络直播用户达6.17亿,其中游戏、真人秀、演唱会以及体育直播用户分别达1.91亿、2.39亿、1.90亿和1.38亿。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接触到丰富多彩的文化成果,文化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油然而生。
基于数字文化平台架构的新型业态有利于发挥长尾效应,培育数字化利基市场,打造“文化创意+数字/实体产品与服务”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从产业业态、模式等层面优化价值链。同时,功能的持续拓展,将平台功能从特定数据的交互延伸到具体的场景应用。从浙江的实践经验来看,数字文化平台涉及生产销售层面的个性化定制、电子商务、商业营销、线上孵化、购物拍卖、产业运作、全产业链服务等多环节,以及生活服务层面的在线教育、智慧医疗、数字流媒体、文化传播、文艺表演、互联网社群、新媒体等多领域,引发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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