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亦称做网上营销或者电子营销,指的是一种利用互联网的营销形态。互联网为营销带来了许多独特的便利,如低成本传播资讯与媒体到听众/观众手中。互联网媒体在术语上立即回响与引起回响双方面的互动性本质,皆为网络营销有别于其他种营销方式独一无二的特性。
网络营销是随着互联网进入商业应用而产生的,尤其是万维网(www)、电子邮件(e-mail)、搜索引擎、社交软件等得到广泛应用之后,网络营销的价值才越来越明显。其中可以利用多种手段,如E-mail营销、博客与微博营销、网络广告营销、视频营销、媒体营销、竞价推广营销、SEO优化排名营销、大学生网络营销能力秀等。总体来讲,凡是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为主要平台开展的各种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整合网络营销。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全面营销活动。
2020年,“直播带货”是一大消费热词。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重点监测电商平台直播场次超2400万场,直播电商覆盖用户已超8亿。为顺应新时代职业需求,2020年7月人社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榜上有名,成为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
当前我国互联网营销从业人员数量已超1000万人,并以每月8.8%的速度快速增长。《2020年春季直播产业人才白皮书》也显示,2020年上半年“直播经济”业态主要岗位的人才需求量是2019年同期的3.6倍,涌入行业的求职者规模也同比增加2.4倍。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占网民整体的39.2%,在各类网络直播用户群体中数量排名第一。2020年仅上半年电商直播场次超过1000万场,活跃主播人数超过40万人,观看人数超过500亿人次,上架商品数超过2000万件。
近年来,直播带货发展势头迅猛,与此同时,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亟须相应制度规范。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促进新业态有序发展。《办法》自今年5月25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互联网营销市场总规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457亿元。互联网广告维持了13.85%的增长态势,实现广告收入4972亿元。视频广告收入规模约为904亿元,较上年增长了64.91%。其中短视频广告独占鳌头,增幅达106%,远超长视频广告25%的增幅。
在直播带货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从业者发现,这一新兴行业似乎已走入一个“怪圈。事实上,自去年开始,相关部门就开始从政策层面不断加大对直播带货的管理。
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同年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专家认为,此次七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意味着直播带货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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