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已有10余省份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从省级层面来看,今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陕西、天津、重庆、安徽、江苏、西藏、内蒙古等省区市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另外,深圳、绵阳、海门等地区也迎来密集调整。
今年北京养老金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使其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所谓定额调整,就是针对每位2020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这是对所有企退人员给出普惠,重点体现了公平。而所谓挂钩调整,通俗地说就是体现多缴多得原则,增加的额度与缴费年限挂钩,其中,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逐渐从“有保障”走向“更完善”,为国人“老有所养”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专家表示,为应对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7亿人。全国统筹相关准备工作稳步推进。随着统筹层次提高,实现“老有所养”将具备更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于2018年5月在上海、江苏、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试点。2019年5月为期一年的试点结束后,目前仍未全国推行,试点覆盖地区十分有限,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加之操作流程复杂、产品单一,吸引力不足,政策效果未充分显现。2018年8月,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养老目标基金获批发行。2019年6月,人社部表示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虽然前期各项工作效果有限,但我国居民个人养老由储蓄养老开始向投资养老转变,全民养老意识有所提高,为“十四五”期间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551亿元,仅占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的2.1%,远低于美国等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成熟保险市场。换一个视角看,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不完善,恰恰意味着下一步有更大的发展提升空间。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于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参与此次试点。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又迈出重要一步。
目前,陕西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截至4月底,陕西养老保险APP注册人数达到1367万。想了解更多养老保险行业专业分析,请点击中研普华研究院报告《2021-2026年养老保险行业风险投资态势及投融资策略指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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