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定,上半年,我国自然灾害以风雹、洪涝、地震灾害为主,干旱、低温冷冻和雪灾、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2801.9万人次受灾,156人因灾死亡失踪,29.7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3万间房屋倒塌,45.1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921.7千公顷,其中绝收237.7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08.6亿元。
据介绍,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灾人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44%、42%、33%和50%;与近5年同期均值相比,受灾人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44%、53%、69%和46%。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和地理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而经济基础和减灾能力都比较薄弱.所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造成损失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中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除了没有火山灾害外,世界上其它自然灾害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冰雹、冷冻、暴风雪、林火、病虫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沙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等。其中,又以地震和洪涝灾害最为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往往负责灾害兜底,安排财政资金负责灾民救济和灾后重建。事实上,由政府支出的救灾资金只是财政支出计划的一小部分,巨灾发生时,相对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来讲,政府救济资金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通常能占到巨灾损失的30%到4O%,而我国保险业从总体上讲实力还不强,国民保险意识薄弱,1995年后保险公司更是退出了巨灾保险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在灾害损失补偿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在巨灾损失补偿中,政府拨付财政资金予以救济,不仅数额有限而且占用了本来应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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