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后一片垃圾暴露面被焊上防渗膜,福建省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二期正式闭场。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正式接收生活垃圾,这意味着福州生活垃圾处理告别了传统方式。
近年来,福建省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全省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2026年福建省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行业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显示: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18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2019年1月,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漳州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工作。一年多来,市城管局紧盯建设节点,多次开展实地调研,进行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项目进展。至2020年,新建成常山(处理能力1000吨/日)、蒲姜岭(属扩建项目,处理能力增加750吨/日)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3725吨/日(日接收能力可达4650吨),焚烧处理能力已能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监督管理等方面为生活垃圾治理保驾护航。
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办公,要求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限制过度包装;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包装材料;服务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各类公共机构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在分类投放方面,条例引导培养分类习惯,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其产生的易腐垃圾;大件家具应当投放在指定的地点或者交由收集、运输单位处理;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条例还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并规定了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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