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9月11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44号建议的答复称,目前,全国农担机构框架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1万家,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体系。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一、申请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二、注册营业执照;三、家庭农场公章:到当地行政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行政中心技监局窗口办理五、税务登记证:到当地行政中心税务部
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柳河、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但是,从中国国情以及国内外实践来看,在生产领域,适合土地经营的主体还是以农户为主。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广东家庭农场已经进入第二代发展模式,从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群体开始利用科技农业向大棚化绿色化无公害化的水培种植城市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形成现代式家庭农场,解决了城市人口集中而极少种植地的问题,解决了城市主要靠从北方大量进口蔬菜的问题,使得城市人也可以吃上新鲜绿色无公害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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