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是指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在适当的人工措施辅助下,恢复生态系统原有的保持水土、调节小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和开发利用等经济功能。而矿山生态修复即矿山领域的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系统包括开挖、压占、坍塌、水土流失、尾矿砂库等,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了位移,是一种典型的退化生态系统。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一般有稳定化处理和生物修复处理两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大规模地开发矿产资源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修复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共同诉求。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发展迅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矿山废弃地的土壤改良技术、矿山废弃地的植被选择技术和矿山土地复垦技术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
从我国矿山修复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煤矿废弃地和有色金属尾矿库植被覆盖等,而从目前国内矿山修复成功案例来看,综合其不同功能与特性,主要有生态恢复类、博物资源利用类、旅游开发类、复垦造田类、引水造湖类、垃圾处理厂类、仓储类七大类型,其中生态恢复类、旅游开发类占据主导,约占国内矿山修复工程的一半以上,主要是由于这两类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随着国家环境治理的不断进行以及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的不断进步,从根本上遏制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将会呈现更快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这为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有三大利好: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2016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出历史遗留矿山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具体到责任分工上,政府负责全面调查待修复矿山,认定“新老”矿山并明确责任分配,科学规划修复进度,纳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加强监测和考核;企业负责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保证修复资金,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亦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模式。
二是解决资金瓶颈。上述《指导意见》同时指出,一方面,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给予配合支持;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2017年7月出台的《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了从保证金到修复基金的政策调整,企业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后续采矿企业可分批提取、灵活使用,具体情况需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三是打开后期运营市场。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则在保障投资主体的收益取得突破,通过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进一步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留给了地方政府较大空间,矿山修复总体上依然是地方政府主导,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具体措施。例如上述打开后期运营市场的政策,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才能推行,矿山修复指标压力大的地区态度可能会更积极。另外,政策实际实施的效果还受到各地实际情况的影响,例如开发矿山修复后土地利用价值是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商业模式,然而若待修复矿山处于地广人稀,土地价值本身不高的地区,政策的影响将大打折扣。
想要了解更多矿山生态修复产业的发展前景,请查阅《2020-2025年中国矿山生态修复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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