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根据细则要求,允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零售药店数量偏多的地区(特别是大湾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细则在执业药师方面的具体配备数量,推动药店在各地均衡合理布局,满足居民较高质量的药学服务需求。按照便民原则,细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更加便利。
为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还推出3条创新措施。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收购、兼并、重组等业务中,符合条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理程序;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鼓励连锁企业总部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延伸,鼓励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偏远农村地区药店并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上海市药监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该意见重点推出13项工作举措,突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着力构建数字治理新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和完善等特点。意见明确,要提高密度,对已有医保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圈,按照常住人口密度,适当增设医保定点药店。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还将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将使零售行业门槛大大提高,大中型连锁药店相对单体药店与小型连锁药店将逐渐拉开差距,单店和小规模连锁生存压力或将进一步增加,退出或者被整合的意愿或将增强。
10月1日起,河北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此外,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各类新规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对药品流通的准入、服务、监管以及业态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过去10年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规模稳步提高,从2011年的9426亿元上升至2020年24149亿元,并于2017年首次突破2万亿元市场规模。在药品零售市场方面,销售规模持续扩大,且市场增长态势显著,过去10年间,药品零售市场从2011年的1885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5119亿元。尤其是2020年的增幅,同比增长10.1%,远远跑赢当年度医药销售总额2.4%的增长。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也在加速整合。2020年,药品零售企业全年销售运行稳中有升。销售额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806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5.3%,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根据半年报显示的数据,以一心堂、大参林、老百姓、益丰药房、健之佳、漱玉平民等六大上市连锁药店为代表的医药零售连锁板块延续了今年一季度的业务表现,不仅营收、利润保持了较大增长,而且加快了行业并购和终端整合趋势。
医药零售行业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会,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分析,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日益重视,预防性需求增长,以及互联网+医保支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等政策落地,为零售药店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此外,医药零售行业未来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医药电商将催生市场竞争新态势。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互联网医疗在线问诊量猛增,医药电商业务也快速增长。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医药电商将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未来社会资本也会持续进入医药电商领域,使之呈现出多元化竞争局面。
想要了解更多医药零售行业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1-2026年医药零售行业竞争格局及“十四五”企业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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