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能源结构、建立现代能源利用体系为目标,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分布利用、综合协调”的原则,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供暖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减少城市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达到新能源城市的基本条件:
1、综合能力达标。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区、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省(区、市)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大于全省平均下降幅度;新建建筑满足所在地区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得分。
2、有较好新能源利用基础。至少有两类新能源利用具有良好条件。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区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城市区域消费的当地生产的其它可再生能源。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版新能源城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
新能源城市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研究
此前我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新能源城市即是大力发展新能源的一个重要信号。可再生能源中风、水、光、核电等在加快发展替代化石能源。在使用端,交通运输是化石能源最大的使用形式,因此新能源车的发展也是不容争辩。车市向新能源化转型已经成为业内共识,不少企业都在向新能源行业转型。
我国“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毕,在今后20~30年内,我国传统能源的主导地位仍难以改变,新能源城市只能起到补充作用,2040年以后,新能源地位才有可能发生根本改变,重点发展的新能源将是:核电、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
新能源城市建设应超越能源领域的局限,通过更综合的发展新能源,提高新能源在城市中的渗透力、整合力。换言之,要不仅为新能源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良好机制,还要为中国未来如何进入后化石能源时代的能源领域方式乃至城市运行提供探索性经验。
在新能源推广应用的过程中,有的城市拥有强大的综合发展能力,可以“跳出能源发展新能源”。许多新能源示范城市将分布式新能源的应用与其他行业领域相结合,如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光伏”等模式。在81个新能源示范城市中,有11个城市出台了有关支持绿色建筑或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
了解更多行业详情,可以点击查阅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0-2025年版新能源城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