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正面临“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严峻态势,但我国现有的养老金体系结构仍不完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第二支柱(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及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等)发展较弱,且第一支柱替代率呈现长期下降的趋势,从长远来看势必对国家财政形成巨大压力,也将加重家庭和个人的养老负担。在此背景下,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同年3月,“十四五”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实施。9月28日,国常会进一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的政策框架,我国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正日益走向完善。
据中研产业研究院《2022-2027年中国养老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研究报告》分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5亿人,随着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陆续出台,中国特色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测试进展顺利,基本具备上线运行能力,首批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已经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陆续推进。目前个人养老金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即将启动实施。
金融行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也借此不断拓展自身发展空间,迎接行业蓝海。
鉴于当前我国居民资产配置结构仍以储蓄类为主,且居民对于个人养老资金投资的风险偏好程度相对较低,追求长期的绝对收益,对安全性和稳健性要求较高,因此在短期内,银行、理财、保险等行业可能将受到更多关注。从中长期来看,随着税收优惠力度的加大、个人从“储蓄养老”向“投资养老”理念的转变以及未来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特别是公募基金纳入第三支柱范围后,以追求养老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目标的养老目标基金陆续将落地,养老金融市场有望迎来大发展大繁荣,金融机构在养老金融业务板块将可大有作为。
增强投资能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在养老金体系发展成熟的市场,保险、银行、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会根据各自优势,共同为市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金融产品,并提供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顺应市场需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更多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适配性强的投资产品体系和资产配置模式,同时提升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为百姓提供更多灵活、稳健、安全的养老金融产品。
完善配套政策,激发投资积极性。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关键还在于建立和完善个人养老金专有账户。据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细则。随着产品更趋多元化、覆盖人群更广,税收等相关政策也需更精细、更具可操作性,覆盖多层次收入人群,激发居民投保的积极性。
强化养老金融教育,引导理性投资。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养老产品更具周期长、安全稳健等特点,收益相对稳定,投资者要坚持理性投资,结合自己的年龄阶段选择与投资周期匹配的产品,提前做好养老规划。
想要了解更多养老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请查阅《2022-2027年中国养老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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