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对于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
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
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
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在贷款期限方面,该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
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贷款用途方面,“三个办法”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或适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同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截图在防控资金挪用方面,上述负责人介绍,“三个办法”明确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在贷款流程上,本次修订也进行了优化。包括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订。
在受托支付方面,上述负责人介绍,“三个办法”优化调整了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对于个人贷款,明确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适度延长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时限,满足相关合理需求。将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时限最长放宽至十日,并明确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支付时限。
增加借款人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高受托支付灵活性。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明确对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于放款后及时完成审核。
此外,今后不再对受托支付走款占比进行考核。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9.4万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3.5%,增速比上年末低0.3个百分点,全年增加5.61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3年,我国普惠金融各领域贷款增长较快。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2%。助学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2.4%。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全年累计发放9586亿元。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普惠金融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显示:
贷款支持科创企业力度较大。截至2023年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1.2万家,获贷率46.8%,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9%,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1.8个百分点。
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1.75万家,获贷率为54.2%,比上年末高0.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3%,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5.2个百分点。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对发挥高质量发展示范地和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截止2023年年末,深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2.3%,近5年年均增长30.4%;贷款户数123.41万户,是2018年的4倍。深圳普惠贷款余额占全国的5.8%,规模仅次于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大省,稳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众所周知,普惠金融是世界性难题,根源在于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小、风险高、难度大等问题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但是,小微企业的活力又关乎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占市场主体比重超过90%的小微企业,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因此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是事关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
近年来,中国普惠金融的理念和实践发生显著变化,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提供者纷纷涌现,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方法也逐渐显现出了效果,中国在普惠金融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2022 年 6 月,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全球普惠金融调查(Global Findex)数据,中国多项普惠金融指标增长明显,较多普惠金融核心指标位居中高收入经济体前列。
国有大行在服务普惠金融领域各有千秋,且头部的优势已经显现。从贷款余额规模来看,截至2022年末,建设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规模位居第一,达2.35万亿元;农业银行以1.77万亿元的规模排在第二;中国工商银行以1.55万亿元的规模位居第三;中国银行以1.23万亿元的规模位列第四;邮储银行以1.18万亿的规模排在第五;交通银行则以0.46万亿元的规模排在末尾。
从贷款余额增速来看,六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依次为工商银行 41.1%,中国银行 39.34%,交通银行 34.66%,农业银行 33.8%,建设银行25.49%和邮储银行23.04%。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
展望未来,从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视角看,在可得性方面,银行网点数量将总体保持稳定,智慧转型持续稳步推进。随着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深入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改善。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覆盖面将继续拓展,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将稳步增加。
在质量方面,社会信用意识将持续增强,居民、小微主体信用档案建档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征信市场、地方征信平台会有效促进信息整合共享,金融机构与普惠群体信息不对称难题将持续缓解。
同时,消费者金融素养也将稳步提升,以金融教育、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普惠金融“三驾马车”为一体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报告准确把握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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