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开始,福州首批共有产权住房就可以申请。第一天,记者采访了解到,前往咨询的市民占了大部分,不少申请件材料不齐,需要补充。
11时许,记者首先来到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30号服务窗口专门受理市民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记者看到,相比其他服务窗口,这里办理事项的市民人数明显较多,但并不拥挤。

一个上午,到这个窗口拿号办理事项的市民至少有30多位,但窗口工作人员只受理了三四件市民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件。相关人士解释说,多数市民是来窗口咨询,有的在申请时发现材料不全。
晋安区受理情况与鼓楼区基本相似,到16时许,共有20多个家庭前去咨询,成功受理的申请件也只有三四件。
由于首批共有产权住房房源都在仓山,10日到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该事项的市民比较多,上午甚至排起长队。记者了解到,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该项业务窗口一天发放了79个流水号,成功受理20件申请。相关人员介绍,10日有25件因材料不齐,需要补充,而更多的家庭只是来咨询。
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工作将持续到10月31日。具体的申请条件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市民可电话咨询各区房管局。鼓楼区房管局电话: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电话: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电话: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电话:87487583;马尾区住建局电话:83683039。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下同)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5、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6、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