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数据显示,2012-2020年,我国保险公司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20年保险公司一共有235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34家,其中参与互联网人身险公司为61家,参与互联网财产险的公司为73家。
保险新“国十条”的颁布,确定保险业“重要支柱”地位。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新“国十条”将保险业从社会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为“重要支柱”,释放明确信号重视保险业发展。确定更为明确的指导目标,2020年实现保险深度5%,人均保费3500元。不同于以往定性的规划目标,此次“国十条”不仅定性的确定发展,更在定量上确定保险业的发展目标,保险业将迎来黄金增长阶段。
2012-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但在互联网保险渗透程度方面,顶峰的时候也仅为2015年的9.2%。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下滑,到2018年,渗透率仅为5%。
2019年又恢复增长至2696亿元,预计随着居民保险意识的提升和使用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习惯的增强,市场规模仍将继续扩大。2012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仅有0.7%,2015年增长至9.2%的高点,2020年上半年达到6.5%,随着消费者教育的加强,保险行业向互联网渠道转型可期。
整体而言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较小,但是增长势头强劲。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为291.15亿元,占整体保费收入的1.7%左右。以汽车保险销售为例,中国的车险网络销售比率仅仅只有1%左右,而美国已经达到了30%-50%,英国达到了45%左右,亚洲邻国日韩达到了41%和20%,是我国的几十倍以上。以此推演,未来我国的互联网保险销售空间巨大。
未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面临更高的门槛要求,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
“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人身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同时,还规范了互联网人身险的产品范畴,“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开展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对于销售互联网年金产品的保险公司,要求门槛明显提升。“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专属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二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三是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四是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五是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根据中研普华出版的《2021-202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运营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
经过中保协网站披露,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共有657家,其中财险公司79家,寿险公司85家,中介机构493家。
截至2019年末,共有财险公司88家,意思就是还有9家没有网销资质。寿险公司91家,还有6家没有网销资质。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736家(经纪496家,代理240家),还有243家没有网销资质。
图表:2019年中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二、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分析
2012年-2015年,我国互联网保费规模迅速从111亿元扩张到2234亿元,CAGR高达172%,近年来有所波动,纠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短期阵痛,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
2019年又恢复增长至2696亿元,预计随着居民保险意识的提升和使用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习惯的增强,市场规模仍将继续扩大。2012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仅有0.7%,2015年增长至9.2%的高点,2020年上半年达到6.5%,随着消费者教育的加强,保险行业向互联网渠道转型可期。
图表:2012-2019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规模

数据来源:保险行业协会
三、互联网保险渠道收入占比分析
从渠道角度分析,2019年互联网人身保险的渠道经营模式仍然呈现以第三方平台(渠道)合作为主,公司自营平台(官网)为辅的发展格局。据统计,61家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业务经营,51家公司通过公司自营平台展开经营,50家公司采用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双管齐下”的模式,整体与2018年保持一致。2019年通过第三方平台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619.8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63.3%,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规模保费的87.2%;通过自营平台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37.9亿元,同比增长18.2%,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规模保费的12.8%。
图表:2014-2019年各渠道互联网保险保费及占比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分为官方自营渠道和第三方渠道。从渠道侧市场份额来看,第三方渠道占据互联网保险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得益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在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增长疲软的背景下,通过第三方渠道的产生的保费在互联网财产险领域依然保持快速增长。而互联网人身险领域中第三方渠道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依然占绝对主导地位。相比于官方自营渠道,第三方网络平台拥有更多的用户场景,而专业保险中介能够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两者都不仅仅是销售方式的转变,而是赋予了更多互联网保险的核心意义。
2014-2019年各渠道互联网保险保费占比情况来看,保险公司自营网络平台占比逐年上升,第三方渠道占比逐年下降,大多数公司采用自建官网和第三方渠道“双管齐下”的商业模式。
欲了解更多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分析,可点击中研普华《2021-202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运营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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