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进一步从电脑端向移动端扩展,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电商平台互联网广告增长17.26%。
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复杂、监管难度大,各类大型主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头部效应非常明显,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类平台经营者责任。
互联网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特别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不得没有关闭标志,不需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不得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
一些互联网网页上附带的自动弹窗广告让人不胜其烦,想关掉,又难上加难。
现在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此外,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一系列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例如,不得出现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的情况;不得出现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的情况;也不得出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才能出现的情况;不得出现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的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26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增加了对含有链接的广告、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
办法是在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2019年,电子商务法、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施行,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立法借鉴。为适应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更名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起草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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