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表示,正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2023)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中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社会各界对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高度期待。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加快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对促进节能减排、绿色经济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碳市场发展进程
我国碳市场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2012年,通过《京都协议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参与国际交易。
第二阶段,2013-2020年,我国各个碳排放交易试点依次开展,除配额交易外,还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建立国内核证减排市场。但由于CCER呈现出自愿减排交易量少、个别项目不规范、供需不平衡等特征,于2017年3月被暂停项目备案,存量CCER仍可在市场交易。
第三阶段,2021年至今。2021年7月16日建立全国碳排放市场,目前仅覆盖电力行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是全球目前规模最大的碳现货市场。
(二)碳市场运行机制
我国碳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有配额管理机制、CCER抵消机制、MRV管理机制和碳价调控机制。
一是配额管理机制。配额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碳配额和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碳配额为主、CCER 为辅。碳配额发放主要有两种模式:免费发放和付费(拍卖或者固定价格),以免费发放为主,付费占比较低。8家试点碳市场中只有6家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配额发放(北京和湖北试点碳市场只有免费配额发放机制),全国碳市场则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
二是CCER抵消机制。除了配额之外,碳市场也可以采用CCER作为抵消机制,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控排行业可以选择购买更多的CCER抵消部分碳排放,碳排放强度较低的控排行业和非控排行业也可以选择购买CCER后再次售卖给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控排行业。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对抵消上限、项目时间限制、项目地域限制和项目类型限制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三是MRV管理机制。为保证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中碳排放数据的质量,我国参照CDM体系建立了MRV管理机制,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测量、报告和核查。
四是碳价调控机制。碳市场还设置碳价调控机制对碳价进行管理,以防碳价格波动过大,主要是对碳价涨幅、交易者头寸和交易量等进行调控。
(三)碳市场发展现状
一是全国碳市场。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交易,
碳市场启动当日成交量超过410万吨。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至2023年1月末,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末,11/12月配额成交量分别占总成交量的13%/70%。首期履约期结束后,碳市场进入平淡期,交易意愿降低,交易量大幅回落。
从成交金额看,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至2023年1月末,累计成交额104.9亿元。其中,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额18.24亿元,占总成交额17%;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额86.66亿元,占总成交额83%。
从成交价看,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至2023年1月末,日成交均价处于30~65元/吨之间。
二是试点碳市场。从2011年10月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福建等地逐次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由于各个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结构和碳市场制度设计等存在较大差异,其交易量、成交金额和成交价也呈现较大差异。
从成交量看,广东、湖北、深圳碳市场的交易量处于前列,北京、上海碳市场处于中等规模,重庆、天津和福建碳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市场较为低迷。广东和湖北碳市场交易量占比超过六成,广东碳市场的日交易量大幅领先其他市场。此外,作为上海碳市场配额净买入主力的发电行业在2020 履约年度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使得上海配额分配总量减少约1/3,2021年上海碳市场现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同比下降59%。
从成交金额看,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约104.9亿元,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约95.8亿元,两者规模相当。广东、湖北和深圳碳市场的交易金额处于市场前列,北京、上海碳市场则是处于中游水平,重庆、天津和福建碳市场的交易金额处于较低水平。
从成交价看,全国碳市场日成交均价处于30~65元/吨之间,试点碳市场的日成交均价处于2~95元/吨之间,试点碳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平均碳价呈现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北京和上海碳市场的碳价处于较高水平,重庆、天津和福建碳市场的碳价则较低。北京、深圳和广东碳市场的价格波动性最大,湖北、天津碳市场的价格较为稳定。
三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是碳市场的重要补充部分,截至目前,发改委公示的CCER审定项目累计2871个,备案项目861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获得减排备案项目中挂网公示254个。CCER审定的项目类型主要是可再生能源,以风电、光伏、水电项目为主。2014-2021年间,前七大碳交易试点共成交CCER4.42亿吨,其中上海碳交易所累计成交量为1.71亿吨。
2022年全国CCER交易量为795.9万吨,同比2021年下降95.5%,主要是因为市场中流通的CCER有限,且全国碳市场没有CCER抵消的需求。试点碳市场中,2022年的市场成交主要集中于上海和天津,占总成交量的65%以上。根据CCER项目的类型、地域和时间差异,2022年CCER成交价格在20元/吨至80元/吨不等。
(一)碳市场活跃度不高
全国碳市场首日成交410万吨后,交易量持续走低,市场交易不活跃。而且大多数交易临近交割期才进行碳配额买卖,75%的交易发生在履约前夕,“潮汐”现象明显。
试点市场规模更小、流动性差。2015年7家市场总交易量只有2900万吨。2016年发改委发布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通知后,交易量有所放大。从各个市场来看,广东碳市场累计成交量与全国碳市场规模相当。此外,除湖北成交量稍大外,其余市场交易量均很小。
交易不活跃,还体现在集中于配额清缴月份附近,其余时间成交很少。以上海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为例,碳排放交易显脉冲状态和周期性,除了清缴月份外,其余成交非常少,全国碳市场的日成交量要高于上海碳市场。
(二)专业人才匮乏、能力有待提升
社会大众对碳交易关注度也不足,认知度不高,由此导致社会参与度较低。正是因为社会关注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碳金融专业人才、系统性技术人员、风险监管人才的参与,我国碳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缺乏活力。
(三)市场分割,容易形成碳泄漏
市场分成全国碳市场和8个试点碳市场,各地区的政策和覆盖范围也有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部分高排放产业由政策执行严格的地区向政策宽松的地区转移,即所谓的碳泄漏,削弱了全国减排的效果。
(四)产品比较单一、价格发现不足
从欧盟的经验来看,碳现货和碳期货等衍生品基本同步发展,衍生品交易对促进市场活跃度起到重要作用。在2020年EUA现货和期货交易中,现货仅占一小部分,期货交易占比高达92%。我国试点地区的交易产品主要是排放权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现货产品,缺乏相应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即使上海碳市场推出远期产品,但交易量非常少。数据上看,截至2023年1月末,上海碳市场现货产品累计成交量2.2亿吨,累计成交额为33.6亿元,上海碳市场远期产品累计成交量437.1万吨。
(五)交易价格相对偏低,减排的激励作用不强
理论上说,碳交易价格应接近或超过节能减排的成本,才能起到促进减排的激励作用。我国不仅碳市场交易量比预期要小很多,而且多数市场的价格始终是在低位徘徊。价格低,难以充分发挥效果。据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估计,要实现《巴黎协定》,碳价在2020年前至少需达到40~80美元/吨二氧化碳,2030年前达到50~100美元/吨。碳市场价格低,不仅起不到减排的激励作用,金融机构参与的动力也不足,市场难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