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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黑名单”作用甚微 如何加强旅游黑名单管控力度?

环球旅讯 2016/10/10 责任编辑:HuZhongKai

 



旅游“黑名单”作用甚微 如何加强旅游黑名单管控力度?

部分地方“黑名单”长期“开天窗”,多部门联合惩戒难执行

2016年十一“黄金周”前,北京市发布地方版旅游“黑名单”制度。中航协以及部分省市此前陆续出台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相关管理办法。然而,据业内人士在北京、安徽、黑龙江等地调查发现,这些“黑名单”制度在采集、认定、惩戒机制上普遍存在不足。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未明确旅游不文明行为采集渠道,只对调查核实阶段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在部分地方依旧存在猫腻,“黑名单”记录长期“开天窗”还是存在:2016年上半年,安徽省合肥市旅游局建立旅游质监“红黑榜”,表示将对合肥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核实、汇总、发布等作出安排。但据相关人士跟踪发现,至今公示的“红黑榜”上没有任何不文明游客记录。


监管部门表示对“黑名单”不了解,景区旅行社缺乏动力

据调查发现,“黑名单”联合惩戒难执行。在“黑名单”设立之初,曾提及必要时会向公安、海关、交通等部门通报。但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回复表示,分公司目前未收到有关旅游“黑名单”的通报。据业内人士透露,上榜游客往往只是声誉受损,最多是个别人找工作时遇到困难,一些看过新闻的用工单位因此不录用他。“更像是媒体报道而非‘黑名单’的威慑力。”

重视不足、核实难度大导致部分地方的旅游“黑名单”流于形式。公开资料显示,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于去年曾表示将建立“旅游诚信名单”及“黑名单”,但据知情人士9月29日采访中,该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与质监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对省级“黑名单”不知情。


建立有效联动惩戒机制 增强制度刚性

据今年9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对管理对象、不文明行为范畴、采集渠道等进行了细化与补充。将采集渠道细化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协会、“提升首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联席会成员单位及媒体和社会举报。

与国外相比,国内旅游“黑名单”制度刚性不足。记者注意到,即使是在最新发布的北京地方版旅游“黑名单”制度中,更多的字眼是“联合惩戒建议函”,旅行社“可以”不提供服务,高峰期经营单位“可以”限制其购票参观。


如何加强黑名单管控力度?

如何让“黑名单”制度更具刚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教授魏翔认为,从一些国外景区成熟的管理办法来看,尽管对不文明旅游行为以教育为主,但当达到损坏文物等程度时,景区就会移交给警方等部门进行查处、起诉。

加大对“黑名单”内人员的惩罚力度需要立法层面上做调整,赋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文明游客行为行政处罚权限。对于不文明导游及旅行社,魏翔建议实施严格的业务限制,即根据不同违规情节明确不能进入相关服务市场的时限等,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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