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升级提升竞争力,行业转型增强优势,医药设备行业企业如何选择?

技术升级提升竞争力,行业转型增强优势,医药设备行业企业如何选择?
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据介绍,三部门已在4个月内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经过充分论证,科学界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
目前,我国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品种达到25种,超过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相关主管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实施推进毒品实验室建设等举措。
芬太尼类物质是什么
芬太尼,适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也用于防止或减轻手术后出现的谵妄;还可与麻醉药合用,作为麻醉辅助用药;与氟哌利多配伍制成"安定镇痛剂",用于大面积换药及进行小手术的镇痛。
作为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80倍。但同时它又是“实验室毒品”的重要成分。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如何应对2019年新形势下中国医药行业的变化与挑战?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