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崇高体现。自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卫生部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倡导公民在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开展7年来,这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来源的主要渠道。
中国器官捐献体系中,将现阶段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心死亡、脑死亡、心脑死亡三类标准。
第一类是脑死亡器官捐献,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的状态。患者的临床症状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由通过专业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同时获得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第二类是心死亡器官捐献,即呼吸断绝、脉搏消失、心跳停止。目前我国法律上关于死亡的判定标准还是以心死亡理论制定的,也是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死亡概念。
第三类是我国过渡时期的“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即:虽已完全符合脑死亡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的法律支持框架缺位,依严格程序按心死亡程序实施。也就是捐献者被判定为脑死亡,其家属同意去掉呼吸机等支持系统,这样就达到了脑心双死亡的状态。
根据3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315万人,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3万余例,捐献器官9.9万余个,成功挽救了近10万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自2015年1月1日起,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也是唯一的合法来源。器官捐献成功进行,需要征求逝者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每当有一个濒临绝境的生命被挽救,背后是捐献者一个家庭的大爱。为了让更多捐献者家人得到慰藉,目前对于捐献者家庭也有很多关爱和保障。
据统计,每年我国约有30万人在器官移植等待的名单中,仅有1万多人能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器官移植仍存在巨大供需缺口。虽然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据调查显示,70%的青年学生愿意将自己的身体捐献给身后。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自愿捐赠制度,如中国的器官分配和共享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器官捐献可在网上实名登记,并可根据个人意愿随时撤销。该系统在全国联网,捐赠者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登记。由于各种原因,国内的受者和器官捐献者一般都是保密的。但是在国外,捐献者和接受者都知道自己捐献的器官去了哪里,接受者也知道自己移植的器官来自哪里。通常,捐献者家庭会与接受者本身和家庭成为亲密的朋友。我们也应该在这方面迈出这一步。在未来,这将是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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