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2021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年度峰会在上海召开。峰会期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了《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主播群体方面,截至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根据23家平台汇总数据),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未来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趋势如何?
直播用户方面,2020年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人,占中国网民整体的62.4%。此外,电商直播用户在2020年快速增长,达3.88亿人。直播用户人均观看时长分布中,观看1至2小时的用户占比较高,占比33.4%;观看0.5至1小时的用户占比26.7%。
从融资角度看,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的格局在2020年或已基本趋于稳定。上述报告显示,在融资方面,2020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领域共产生23起投融资事件,总融资金额超过62.3亿元人民币,相比2019年,投资件数明显增多,融资总额在经历了前两年的爆发后有所下降,为2016年以来最低。
根据中研普华出版的《2021-2025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显示: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占网民整体的39.2%,排名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位。
然而,在一些人靠直播带货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却有不少商家和带货主播利用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和监督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旅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5日起施行。早在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办法之前,相关部门便在2020年集中发布了一批与网络直播相关的规范。
如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接触到网络直播,除了作为观众,此前也曾曝出有些未成年人被包装成带货主播,用“稚嫩”的话语去推销产品。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并划定了明确的年龄限制,要求自然人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涉世未深”,作为带货主播,极易被一些商家和营销团队利用,也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应予以明确禁止。
针对种种乱象,《办法》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同时还为从业者划定了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禁止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禁止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8条红线。
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欲了解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分析具体信息可点击中研普华《2021-2025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