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2026年中国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市场行情监测及投资风险预测报告》显示:
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政府主管部门转制后的行业联合会或协会;(2)政府部门附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列入综合事务管理机构;(3)以投资证券(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为主的投资公司;(4)参与经营管理的实业投资活动(如投资电信、教育、房地产、制造业等)按主要活动归入相应的行业类别中。
2020年12月,招商证券公告称,其子公司招商投资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青岛资管30%股权。2021年3月21日,青岛资管即在上海联交所披露信息,拟以25.79亿元转让公司66.67%的股权。4月22日,信息披露期满后,该项目即下线。中信集团入主后,中青资管注册资本并未发生变化仍然为30亿,其中,中信百年认缴资本为20亿元。
8月3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当前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这其中管理资产超过60万亿元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国务院、证监会等与股权投资行业相关的重磅文件和有关规定的出台,监管环境在朝着肉眼可见的方向变化。这是必然的趋势,随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数量不断膨胀,对监管和行业从业者必然会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有关市场机构:
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两类基金)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对于保持补短板力度,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两类基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的要求,现就《指导意见》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两类基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于《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签订认缴协议且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但应当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指导意见》出台后新签订认缴协议的两类基金,涉及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过渡期内,对于投资方向限定于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资产管理产品,其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并提示产品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合并计算该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对金融机构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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