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绿色发展指数年度报告的研究在国内尚属首次,填补了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空白,使中国能够有根据地参加关于这一问题的国际对话,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绿色发展自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均圆满超额完成,其中,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目标84.5%);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目标18%);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目标70%);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0.6%(目标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幅度均超过既定目标,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把握好“五个坚持”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
2021年,生态环境部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城市”与普通意义上的现代城市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生态城市中的“生态”,已不再是单纯生物学的含义,而是综合的、整体的概念,蕴涵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过去所讲的纯自然生态,而已成为自然、经济、文化、政治的载体。
我国绿色生态评价体系纷繁复杂,政府行政部门、科研机构相继发布了10多部各类评价体系。通过对绿色生态城市评价的分析及研究,结合绿色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提出绿色生态城市的规划控制指标。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绿色生态城市规范及标准,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文化差异,提出绿色生态城市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各城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及发展条件,增加其他具有特色的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分为两类:核心指标及非核心指标。其中核心指标是绿色生态城市的约束性指标,是必须达到的;非核心指标是反应绿色生态城市的其他特征的深入指标,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这两类指标是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应达到。如非核心指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达到的,经充分论证及审核后可适度调整指标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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