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要求药品企业必须要具备专业的医药零售和物流系统,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医药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为医药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2019年3月26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药品经营企业物流服务能力标准》和《涉药运输企业医药物流服务质量及能力评估标准》。据悉,目前已完成13家涉药物流企业的现场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其他试点企业的贯标评估工作正在陆续铺开,今后有望提升为行业标准。
和传统医药经营企业相比,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配置,对医药行业储运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意识的理解也不深刻。难以保障医药产品在运输途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导致医药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物流标准的不统一已成为制约医药物流长远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医药运输行业管理亟需建立一个完善的标准体系。实际上,国家的系列医改、医药流通监管政策也在频频强调医药物流过程的质量安全问题。
2018年5月,《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整个标准涵盖了冷库、运输、冷藏车、运输车等四方面的运输标准。此次发布的两份标准则有利于确保医药物流供应链战略落地,也为行业标准的正式发布奠定了实践基础。
随着“两票制”“4+7带量采购”等医药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与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流通的模式骤变,呈现拆零量激增、渠道不断下沉的发展趋势,从而导致全产业链流通成本上升。
在推行“两票制”“4+7带量采购”前,部分全国性流通企业对终端网络的渗透能力并不强,产品由全国总代理层层分发,形成多级代理关系。政策实施后,集中采购压价效果显著,医药流通渠道扁平化特点不断加强。医药供应链流通环节的压缩,使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中小流通企业逐渐退出,大型流通企业从中获益。
“两票制”改革使医药流通企业直接连接上游医药生产企业和下游零售终端,剔除中间多余的分销商环节,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枢纽作用愈发凸显。
“4+7带量采购”政策要求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并鼓励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医药生产企业将成为产品质量和供应的责任主体,尤其是在采用第三方物流后,实施全程供应链管理的责任落在药厂身上,对医药生产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将提出更高要求。
政策改革带来的效果显著。物流方面,医药流通企业连接着上游医药生产企业,承担货物的集散、配送和渠道库存作用;信息流方面,医药流通企业直面下游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既能帮助上游医药生产企业实现“以销定产”的物料生产计划,又能实现医疗终端市场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不断调整产品策略;资金流方面,为保障医药供应链的正常运转,医药流通企业需协助生产企业降低应收账款,保障其现金流,承担医院到厂家这一过程中的资金垫付功能。
想要了解更多医药物流行业详细分析,请点击查看中研普华研究院报告《2022-2026年中国医药物流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