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央始终重视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良好政策机遇。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新阶段深化社企对接,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集成、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研发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需生产、依标生产,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开展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等大型企业开展社企对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公共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集成应用、产销对接、信贷保险等全产业链、全方位服务,促进了农业增产量、农民增收入、企业增效益。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艰巨,更需要用好社企对接这一有力抓手、有效平台,推动粮食生产经营增效,破解“谁来种地”问题;搭建联农带农桥梁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畅通市场供销的快速车道,打通“上行下达”堵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
2021年,大连农业实现逆势增长,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约5%,高品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大连创建乡村振兴样板区意义重大。 大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和区域集中度较高,现有家庭农场2.09 万个、农民合作社4600余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5 家。建议按照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集中态势和优势产业分布态势,合理规划发展路径,从统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打造现代农业生产运营服务体系、引导资金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等4个方面,引导地区资源精准集中,打造区域优势产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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