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是什么?
多式联运(intermodality):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而中国海商法对于国内多式联运的规定是,必须有种方式是海运。
国际贸易意义上的多式联运,不光是要有这样的前提,而且要有“多式联运提单”——也就是“多式联运”合同。而我们平常所做的虽然是这样的事实,但拿到的一般只是海运提单,而非“多式联运提单”,这样,虽有多式联运之实,但不符“多式联运”之定义。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多式联运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投资价值评估研究报告》显示:
一般来说,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公路运输则具有机动灵活,便于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特点,铁路运输的主要优点是不受气候影响,可深入内陆和横贯内陆实现货物长距离的准时运输;而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可实现货物的快速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众所周知,各种运输方式均有自身的优点与不足。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强化多式联运系统建设,推动多式联运运行水平的提升,将是“十四五”期间我国交通物流领域的重要任务。
我国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的构建有利于从源头解决多式联运面临的瓶颈,提高一体化运输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综合发展。因此,应建立以信息共享为目标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承载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单制”,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的互联互通。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年初印发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简称《方案》)提出,《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1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组织和经营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的主要有班轮公会的三联集团、北荷、冠航和丹麦的马士基等国际航运公司,以及非班轮公会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和德国那亚航运公司等。这种组织形式以航运公司为主体,签发联运提单,与航线两端的内陆运输部门开展联运业务,与大陆桥运输展开竞争。
2021年4月7日,福建省交通厅出台《福建省多式联运“一单制”实施方案》,将好运联联列为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企业,并支持好运联联发展以铁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一单制”。
预计未来几年,国内多式联运市场将有较大增长空间,届时,可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约3.9个百分点,节约成本4350亿元左右。未来的三年,将成为物流行业多式联运的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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