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新规实施 人力资源行业持续发展的潜力大、后劲足
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增强了行业内生发展动力。同时,行业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增速超过东部,反映出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空间大,行业持续发展的潜力大、后劲足。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继续优化许可备案管理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相关规定,放宽准入、减少材料、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优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在准入条件及所需材料方面,放宽了对专职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将所需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明确为3名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的有关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交。
在准入程序方面,明确可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许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在行政备案事项及办理程序方面,明确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内容,要求行政部门出具备案凭证,并规定了应载明的具体内容。
在设立分支机构及变更方面,规定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向住所地行政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中载明机构名称等内容;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所出具的收据中,载明服务机构名称等内容;明确了跨管理辖区变更住所有关要求。
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方面,明确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许可证纸质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部署,制定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保持较高增速,行业规模更是跨越万亿门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目前国内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迅速,各地纷纷建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各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众多,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公司包括: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上海外服、瑞方人力等;国内的外来人力资源品牌包括:安德普翰(ADP)等。
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96万家,从业人员67.48万人,全年营业总收入1.9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5.2%、10.3%。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子行业看,人力资源外包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765.6亿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将来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日益攀升的劳动力成本和员工流失率推动着更多行业的企业积极关注并采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员工派遣服务、招聘流程外包服务等)来保障业务正常运转、实现成本控制并稳定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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