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称,福建下发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通知,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福建省加快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知提出,要优化审批监管流程,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限授权市级政府,农用地转用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由县级统筹解决。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县级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
国家出台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如下: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有农民在耕地建房会不会被拆除,到底将会如何处理?据了解,耕地建房并不是不整治,而是要合理、合规、合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权益的基础开展农村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现阶段农村耕地建房问题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直接拆除
第一类处理方式就是直接拆除,这也是当前耕地建房问题的主要方式,现阶段国家正在加强对农村耕地资源的管控,并明确指出严禁擅自占用耕地违规修建住房,而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都是属于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这一类情况下修建的住房将会被拆除!
予以处罚后交予农村居民继续使用
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在耕地上修建的住房,虽然都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但是这部分农村居民却满足农村建房条件,只是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修建住房,对于这一类情况国家也将会适当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并将会对其予以适当处罚,要求其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对占用的耕地开垦之后,将不会拆除其耕地上修建的住房而是会给予农村居民继续使用!
不予处罚,直接交予农村居民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手续之后,就能够在耕地上修建住房,这一类情况下,在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中,将不会予以处罚,其修建的住房将会直接交予农村居民继续使用!
2020年出台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新增了这一规定,所谓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是指对于人多地少的农村地区,需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涉及到占用耕地资源的,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从而可以合法的占用耕地修建住房,所以在推动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过程中,也必须要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
保障农村居民合法住房权益
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保护,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中,国家也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和住房权益,而在深入推动农村耕地建房改革之中,也需要注意这一问题,所以各地在开展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过程中,也明确指出要摸清耕地建房的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合法住房权益的同时,开展农村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保障耕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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