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和对文化产品需求的不断扩大,在线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迅速占领市场,其打破传统的跟团游的基础上极大的满足了人们在旅游方面的需求。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7日发布的《全国“互联网+旅游”发展报告(2021)》显示,春节期间全国景区接待预约游客的比例高达60%,平时也达40%到50%,在线旅游消费总额已达万亿级。“互联网+”已成为大众旅游的新场景、智慧旅游的新动能,万物互联的数字时代将加速旅游业的生态融合和业态创新,为旅游管理和营销智慧化带来更多可能和更多机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9.32亿,较2020年3月增长3546万,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2%,较2020年3月基本持平。其中,20岁到39岁年龄层占42.3%,这意味着“80后”和“90后”的需求将成为有待挖掘的巨大市场,“互联网+亲子旅游”市场成为未来竞争高地。网民日益年轻化以及互联网向年长者渗透,预示着旅游新业态、高端旅游都会展现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全球范围来看,在线旅游市场持续增长。2011年全球在线旅游服务市场规模为2840亿美元,占全球旅游市场31%的份额。2012年全球在线旅游市场达到3143亿美元。从2009年开始,全球在线旅游市场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势头。2016-2022年美国移动旅游市场的产值突破80亿了美元,这表明全球移动旅游市场的规模超过100亿美元。预计到2015年,在线旅游市场的交易将成为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最大的产业之一。
当前,在线旅游呈现三段式的产业分布。这种三段式的产业分布主要由上游资源供应商、中游产品组合及经销,下游用户群体构成,上游资源供应商提供基础的旅游产品,如旅游景点,酒店等;中游产品组合及经销更多的面向一些互联网巨头,其通过互联网平台分配旅游资源;下游用户群体由庞大的网民群体构成;上中下三段产业链形成了完整的在线旅游产业模式。
不过,作为新业态,在线旅游行业缺乏成熟的经验,再加上在线旅游消费过程中点多、线长、面广以及涉及线上、线下多个环节,使得在线旅游消费中问题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在线旅游相关法规制度,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相关责任和权利进行约束,规范旅游企业的行业标准,使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既要管得住又不能管死,确保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和在发展中规范,遏制在线旅游“野蛮生长”。消费者在享受新型消费模式的同时,也要不断增长消费知识,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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