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各地都开始发布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2021年各省税率、减免征契税做相关规定。
一、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新政策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开始实施,因此在9月之前浙江省还是继续沿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其中规定契税适用税率为3%。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公开征求《浙江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办法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1、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该税率也是法定税率范围(3%-5%)中的最低税率。
2、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面积)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费(或安置面积标准)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或者因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等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享受。
注:《方案》建议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延续浙江省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浙财农税字〔2005〕23号)。
(2)居民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3、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基本上政策不会有太大的调整,正式方案会在8月底之前公布,大家届时可以的浙江省财政厅查看。
二、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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